可以請求返還彩禮有哪些情形

導讀: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一、可以請求返還彩禮有哪些情形
1、可以請求返還彩禮情形有: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之后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之后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