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糾紛起訴應提供的材料

導讀:
(二)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二)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關于工程欠款糾紛起訴應提供的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程欠款糾紛起訴應提供的材料
工程欠款糾紛若起訴至法院,應提供材料具體如下: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1、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
2、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二、工程欠款糾紛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個人的是雙方身份證資料,公司的是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四)提交其它訴訟相關的證據資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等。
三、工程欠款起訴程序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