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轄權

導讀:
《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質保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質保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轄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轄權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新民訴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在此基礎上予以明確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轄規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其中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質保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質保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質保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