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么呢

導讀:
在我們常見的借貸關系中,債權債務常見類型為出借人(債權人)起訴要求借款人(債務人)還款,舉證責任實際是證明自己的抗辯主張。那么,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是什么呢?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分:
債權人,顧名思義,是指權利人,一般是借錢給別人,借錢后就擁有了債權,即讓對方還錢的權利。還款期限到期后,債權人可以憑借享有的債權去起訴對方還錢。
債務人,是指因為借了別人的錢,所以就有了還錢的義務,因此叫做債務人,一般是指伸手借錢的一方,還款期限屆滿后,債務人需要還錢給債權人。
債務人與債權人提出破產有區別嗎
債權人申請破產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根據破產法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債務人申請破產,債務人有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申請時,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債務清償的順序
破產程序當中,破產財產應當優先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進行清償,然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傷殘補助、醫療費、撫恤費以及欠職工的應當劃進職工賬戶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費等,以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給職工的相關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相關稅款以及除了第一項的相關費用以外其他應繳社保費用。
3、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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