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哪個是欠錢的

導讀:
債權人和債務人哪個是欠錢的?欠錢的是債務人。債務人是在合同中對債權人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債權是指因為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以及其他的法律規定,權利人享有的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欠錢的是債務人,具體如下:
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欠錢的是債務人。
債務人是在合同中對債權人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債權是指因為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以及其他的法律規定,權利人享有的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欠錢超過3年以上的,就不能起訴了,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個時間是從欠款合同約定的最終還款時間來計算的,即約定還款日起3年內可以起訴。
債權人和債務人區別
債權人是什么?
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 國家。
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債務人賠償損失。
債權人有什么權利?
債權人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
圖片
債務人是什么?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指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債務人可以是公民 法人 國家。
債務人有什么權利?
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和債權無效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
后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 部分不履行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轉移財產 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喪失商業信譽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債權無效抗辯權: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 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