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妨礙店面正常經營怎么辦

導讀:
如今,停車成為了很多公共場所最大的難題。很多店面選擇地點,為了讓營業業績不斷上漲,一般都會選擇好的地段,但是好的地段,很多人也會存在違規停車的情況,造成妨礙店面的運營。那么,有人妨礙店面正常經營怎么辦?
有人妨礙店面正常經營怎么辦
可以撥打122道路交通報警。在店鋪門前停車屬于違法行為,而商家在店鋪前私設障礙或私畫標線,屬于違規行為。店鋪門前停車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在門前的人行道或者非機動車道停車,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但依法施畫的停車泊位除外。若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則不得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臨時停放。此外,不僅車主無權停車,店主在店鋪門口設置障礙也屬于違規行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應由城管部門組織工作人員加以清理。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妨礙他人正常營業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沒有造成嚴重損失處罰款或者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