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可以騎電動車?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電動車應該年滿16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駕駛電動車應該年滿16周歲。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