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殺人相關法律規定

導讀:
抑郁癥殺人相關法律規定抑郁癥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人并沒有喪失認知能力責任能力他在做出殺人的行為時是清楚明白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論處。當然如果鑒定確實是抑郁可以作為量刑的依據但不影響對他故意殺人的定罪。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進行臨床試驗的,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費用。
抑郁癥殺人相關法律規定
抑郁癥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人并沒有喪失認知能力責任能力他在做出殺人的行為時是清楚明白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論處。當然如果鑒定確實是抑郁可以作為量刑的依據但不影響對他故意殺人的定罪。
1、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等等。
2、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條為研制新藥、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向受試者或者受試者的監護人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并經其書面同意。
進行臨床試驗的,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