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殺人毀滅證據后投案自首如何量刑

導讀:
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從警方處證實殺害蔡某和女兒的嫌疑人正是蔡某丈夫李某。辦案民警說6日晚8時李某在出租屋內與妻子發生沖突便持刀將妻女殺害。作案后李某乘車回到勉縣老家于7日下午向警方投案自首。據33歲的嫌疑人李某交代他長期在外打工從今年4月開始妻子蔡某向他提出離婚要求。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故意殺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規定。
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家住略陽縣城李家院的吳師傅說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兩名陌生男子來到他家說他們的侄女可能已被人殺死在二樓出租屋。看事態嚴重吳師傅趕緊找來了鉗子和螺絲刀和來人一塊上樓撬門。門被打開后吳師傅進屋掀開地上鋪著的4床被子發現一個小女孩躺在一名女子身上都已不幸身亡。
吳師傅說事發出租屋正是被害女子蔡某租下的。“之前一直沒人住直到最近她才帶著女兒偶爾來一次。”
8日上午記者事發出租屋外看到現場還丟棄著警方勘查現場留下的橡膠手套、膠套和棉簽等而屋門已被鎖上。透過門頭窗戶看到房屋內擺放著洗衣機、電飯鍋、木板床等簡單的生活用品地板上還隱約可見血跡。
從警方處證實殺害蔡某和女兒的嫌疑人正是蔡某丈夫李某。辦案民警說6日晚8時李某在出租屋內與妻子發生沖突便持刀將妻女殺害。作案后李某乘車回到勉縣老家于7日下午向警方投案自首。
據33歲的嫌疑人李某交代他長期在外打工從今年4月開始妻子蔡某向他提出離婚要求。11月4日李某從上海回到略陽跟蔡某商量離婚事宜。6日李某稱在縣城閑逛時撿到了一套刀具之后來到蔡某的出租房內與其發生了爭執李某持刀行兇。聽到母親慘叫6歲的女兒哭鬧不止。李某稱之所以殺害女兒是怕女兒沒人照顧。
律師解讀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適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過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時偵破與審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過自新不再繼續作案。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故意殺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