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毀滅證據怎么處罰

導讀: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那么交通事故毀滅證據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關于交通事故毀滅證據怎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毀滅證據怎么處罰
1、交通事故毀滅證據承擔全部責任。
2、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起訴到判決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1、需要看具體的審理進度。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