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了怎么辦

導讀: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一、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了怎么辦
如果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一是可以請律師進行辯護二是可以和受害者及其家屬協商積極賠償取得諒解。
二、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條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