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范文

導讀:
故意傷害罪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范文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王XX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王XX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連云港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于連云港市看守所。辯護人認為檢察機關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對該逮捕措施進行必要性審查。基于以上理由辯護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糾正對王XX的錯誤羈押建議偵查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故意傷害罪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范文
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申請事項,
對犯罪嫌疑人王XX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江蘇海滋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王X的委托指派本人擔任其辯護人。犯罪嫌疑人王XX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連云港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于連云港市看守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王XX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該局在涉案雙方于2016年5月17日已經達成諒解并將諒解協議書提交給該案主辦單位的情況下沒有將該諒解協議書附卷移送就將此案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報請批捕XX區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5月26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辯護人認為檢察機關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對該逮捕措施進行必要性審查。辯護人認為繼續對王XX采取逮捕措施是非常不必要的應當予以糾正。
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王XX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
本案有其特殊性案發原因是事發當天即2015年12月6日程XX(本案“被害人”)違規駕駛車輛撞到了嫌疑人及其80多歲的奶奶龔XX程在120車到來把龔XX準備送往醫院的時候準備駕車逃離王XX為了阻止程離開與程發生了沖突由于王XX在案發前一直服用精神內藥物加之交通事故的撞擊、對奶奶感情太重等多重刺激在對方肇事后準備逃離時情緒失控雙方發生動手行為其本人手當時也被對方咬傷、身上有多處抓傷等現王XX也為此事很后悔。該案明顯區別于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嫌疑人的主觀惡性明顯較小且對方存在明顯過錯并案件是由其所引起案發后嫌疑人及其家人已經主動和對方協商履行賠償事宜并得到了對方的書面諒解因此該案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王XX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
犯罪嫌疑人王XX在事發后被送到連云港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住院一個多月出院時醫生建議其右大腿后側占位性病變需要手術治療因被羈押導致此傷情持續惡化不能進行手術治療。同時嫌疑人王XX在案發前即2015年10月26日被連云港市第四人民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此后一直在服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為了防止其病情繼續惡化、及時治療因此不適宜長期羈押。
基于以上理由辯護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糾正對王XX的錯誤羈押建議偵查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有相應格式重點把理由寫清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故意傷害罪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惑我們有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