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忠誠協議到底是否有效?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導讀: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鑒于婚姻雙方不信任或為提醒雙方避免出現不忠誠行為,所簽訂的書面協議,協議中往往約定違反忠誠義務一方要向另一方承擔賠償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棄夫妻共同財產。近年來夫妻間簽署“忠誠協議”的現象大量涌現,這體現了民眾法制意識的提高和進步,但只有正確運用法律工具,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夫妻忠誠協議,是指鑒于婚姻雙方不信任或為提醒雙方避免出現不忠誠行為,所簽訂的書面協議,協議中往往約定違反忠誠義務一方要向另一方承擔賠償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棄夫妻共同財產。
近年來,夫妻間簽訂“忠誠協議”越來越常見,司法審判實踐中對于“忠誠協議”的態度也越來越開明,基本上從最早的認為“忠誠義務屬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轉變為“忠誠協議也是一種合同,如無無效事由,應受法律保護”。
那么,如何簽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忠誠協議”?簽署“忠誠協議”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我們建議:
1.“忠誠協議”的簽署切勿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要以協議約定的形式剝奪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權利,如必須離婚、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不得探視小孩等,這樣的約定即使成立也屬無效約定,并不能達到簽署協議之目的。
2. 切忌在“忠誠協議”中約定對違反忠實義務方施以極其嚴苛的條件,如“凈身出戶”、“巨額賠償”條款等,若一開始胃口太大反而容易導致失去太多。
3. “忠誠協議”中千萬不要出現離婚協議條款的約定,因為一旦被認定為涉及離婚條款,就給了對方“反悔”的可能,并且法律是支持這種“反悔”的。為避免法院認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屬于離婚條款,建議夫妻雙方在“忠誠協議”中如是約定:“若一方出現違反忠實義務的情形,則自愿遵從如下財產約定:……”如此一來,則轉化為夫妻財產約定,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夫妻間簽署“忠誠協議”的現象大量涌現,這體現了民眾法制意識的提高和進步,但只有正確運用法律工具,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