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離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導讀:
辦理虛假離婚登記,騙取離婚證的,經當事人申請,應當由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宣布其離婚無效,并收回離婚證。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那么虛假離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虛假離婚登記,騙取離婚證的,經當事人申請,應當由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宣布其離婚無效,并收回離婚證。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關于虛假離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虛假離婚的效力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
因此,對于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辦理虛假離婚登記,騙取離婚證的,經當事人申請,應當由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宣布其離婚無效,并收回離婚證。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值得注意的是,虛假離婚屬于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離婚無效并收回離婚證、離婚調解書,始為自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系視為未解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三、虛假離婚怎么分類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1)通謀離婚;(2)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
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欺詐離婚。
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