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現金遺產如何認定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一般遺產繼承是有幾種方式的,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情況下那么就必須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但是很多人對于遺產的范圍不是很懂,那么在民法典中現金遺產認定是怎樣的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現金遺產如何認定
現金遺產與其他遺產相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現金遺產應該如何處理
現金的繼承與其他遺產相同。當事人生前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如死者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及有受養人的繼父母)(包括領養子女及受養人)的子女沒有合法繼承權,則配偶為遺產的法定一級繼承人。在原則上,同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
(一)一般說來,同一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也就是說,在繼承人的贍養義務與各自的經濟條件和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每個繼承人應當對遺產進行大致平等的分配。
(二)在特殊情況下,遺產可以不平等分配。(1)對生活上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2)當繼承人已完成主要贍養義務或與繼承人同住時,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數。
(三)具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繼承人。但是,由于繼承人有獨立的生活來源,明確規定繼承人不需要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來支持繼承人。繼承人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人,不能分配或者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履行扶養義務。
(四)繼承人協商同意后,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相處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