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育困難離婚孩子判給誰

導讀:
4、兩人的工作性質,比如一方是公務員,工作性質較為穩定,將會給孩子營造更穩定的物質生活。那么女方生育困難離婚孩子判給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兩人的工作性質,比如一方是公務員,工作性質較為穩定,將會給孩子營造更穩定的物質生活。關于女方生育困難離婚孩子判給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女方生育困難離婚孩子判給誰
1、女方在生育困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考慮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女方,但女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情形或者8歲以上子女不愿意和女方生活的,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時考慮哪些因素
1、兩人的生育能力,比如法院會優先考慮絕孕、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2、兩人的經濟收入,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能夠滿足孩子的物質生活,法院即會認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3、兩人的文化水平,一定程度的文化水平會更有利于孩子的撫養教育。
4、兩人的工作性質,比如一方是公務員,工作性質較為穩定,將會給孩子營造更穩定的物質生活。
5、兩人的生活習慣,比如夜班、出差等工作情況,將很難保證父母跟孩子交流的時間,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6、孩子的生活環境,一般是看雙方的居住地,比如一方居住在教育基礎設施完備的地方,那么將會是加分項。
7、兩人的父母意愿,現在許多人會將子女交由父母撫養,所以雙方的父母意愿也成為考慮的因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