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和男方離婚男孩子判給誰

導讀:
如果女方和男方離婚男孩子判給誰2周歲以下的嬰兒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方直接撫養。父母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后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應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那么如果女方和男方離婚男孩子判給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女方和男方離婚男孩子判給誰2周歲以下的嬰兒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方直接撫養。父母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后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應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關于如果女方和男方離婚男孩子判給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女方和男方離婚男孩子判給誰
2周歲以下的嬰兒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于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根據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見”)的規定以2周歲為哺乳期界限。2周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父親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若父方舉證證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應由父親直接撫養體現以子女方的利益為重的立法思想(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母親僅患有般性疾病經治療可以痊愈則不在此限。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方直接撫養。(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雖屬于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3)在現實生活中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其共同生活從維護子女利益出發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
2周歲以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2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般從以下3點考量
(1)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如果父親與母親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只在父母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適用。
(2)子女的意見。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長。但這并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后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時方面應該看到此為動態的而非成不變靜止的過程法官的判斷應帶有定的前瞻性另方面應結合個案中子女的實際情況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歸結點。
應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父母的意愿固然要考慮但應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前提。由于輪流直接撫養子女不斷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可能帶來不利因素實踐中應嚴格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