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簽的不要孩子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

導讀: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那么被迫簽的不要孩子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關于被迫簽的不要孩子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迫簽的不要孩子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
1、被迫簽的不要孩子撫養權協議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協議是無效的。
2、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離婚時簽訂的協議在何時無效
1、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不會支持。所以只要你不簽協議,他拿你沒辦法;
2、關于永遠放棄撫養權是無效的。如果現在離婚孩子肯定跟你,那么以后如果在孩子的撫養上你有過錯,男方才能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而且只有訴訟才能變更撫養權。因此對方即使宣稱永遠放棄撫養權,如果你有過錯他還是可以到法院告你的,只要你沒有過錯,即使現在不簽協議孩子還是你的;
3、對方有家暴、生活不檢點,在分財產時法院會適當多分一些給你,要保留好證據;
4、法院判決的撫養費一般是收入的20-30%;
5、建議先分居,等孩子生下來以后,你先提起離婚訴訟,這樣對你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