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與監護權能不能公證

導讀:
撫養權與監護權能不能公證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公證法》明確了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項的范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那么撫養權與監護權能不能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權與監護權能不能公證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公證法》明確了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項的范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關于撫養權與監護權能不能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權與監護權能不能公證
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公證法》明確了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項的范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和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監護權
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