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立協議人寫誰

導讀: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離婚協議書立協議人寫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關于離婚協議書立協議人寫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書立協議人寫誰的名字
1、離婚協議書的誰寫的,就寫誰的名字。
2、如果是男方寫的就寫男方的名字就可以了。
3、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寫,自己寫也可以,手寫打印都行,就婚姻關系、孩子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式三份,離婚登記時候交婚姻登記處一份。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法律依據:《婚姻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如何才有效
1、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才有效: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協議內容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4)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協議離婚的冷靜期是多少天
1、《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