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生子離婚可否主張撫養權

導讀:
1996年,劉先生因一次偶然的機會發現,小明并非他的親生子。但劉先生沒有計較,仍將小明視為親生子全力照顧和撫養。2009年8月,失蹤了10多年的葉-女士突然出現,并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主張小明隨她生活。劉先生同意離婚,卻主張小明歸其撫養。小明的撫養問題,可參照上述規定解決。之規定,法院在尊重小明意見的基礎上,綜合相關條件,也可以判決小明由劉先生撫養。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非親生子離婚可否主張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6年,劉先生因一次偶然的機會發現,小明并非他的親生子。但劉先生沒有計較,仍將小明視為親生子全力照顧和撫養。2009年8月,失蹤了10多年的葉-女士突然出現,并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主張小明隨她生活。劉先生同意離婚,卻主張小明歸其撫養。小明的撫養問題,可參照上述規定解決。之規定,法院在尊重小明意見的基礎上,綜合相關條件,也可以判決小明由劉先生撫養。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關于非親生子離婚可否主張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親生子離婚能不能主張撫養權
劉先生和葉-女士于1993年登記結婚,次年葉-女士生育一男孩小明。1995年10月,葉-女士外出后下落不明。1996年,劉先生因一次偶然的機會發現,小明并非他的親生子。但劉先生沒有計較,仍將小明視為親生子全力照顧和撫養。2009年8月,失蹤了10多年的葉-女士突然出現,并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主張小明隨她生活。劉先生同意離婚,卻主張小明歸其撫養。小明不愿意和母親生活。請問,劉先生能要求小明隨他生活嗎?
律師解答:你提的問題比較特殊,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小明是在葉-女士在與劉先生結婚后所生,劉先生雖然知道小明不是他的親生子,但仍精心撫養其長大,他與小明之間已形成了類似于繼父子關系的事實上的養父子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根據該規定可知,對于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父(母)與繼母(繼父)離婚后,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同意繼續撫養的,可以考慮由繼父或繼母同意繼續撫養。小明的撫養問題,可參照上述規定解決。
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小明由誰撫養,應該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小明的健康成長更有利。葉-女士是小明的母親,但她下落不明多年,基本上沒有盡到撫養小明的義務。而小明隨劉先生生活的時間較長,劉先生對他撫養教育較多,如果改變他的生活環境,對他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繼續由劉先生撫養對小明更有利。
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之規定以及第3條“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之規定,法院在尊重小明意見的基礎上,綜合相關條件,也可以判決小明由劉先生撫養。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怎么計算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