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具備撫養權嗎

導讀:
精神病是否具備撫養權沒有,沒有能力的父母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撫養孩子一方有精神疾病,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誰?在審判實踐中,與精神病人離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判歸其配偶撫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支持。另外,若配偶方確有不宜撫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時,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位撫育,但應當征求該監護人的意見。子女撫養權怎么判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那么精神病具備撫養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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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是否具備撫養權
沒有,沒有能力的父母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撫養孩子
一方有精神疾病,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誰?
(1)在審判實踐中,與精神病人離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況下,判歸其配偶撫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擔該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其進行撫育。
(3)另外,若配偶方確有不宜撫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時,也可以將未成年子女歸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位撫育,但應當征求該監護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精神病人離婚案中如何認定精神病?
1、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以確定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輕重程度,進而確定該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參照精神病醫院出具的有關診斷證明加以確認作為證明材料使用,但應以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一般指法定監護人)無異議為限,或由其他證據或事實相互印證作為判定證據;
3、參照群眾公認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認定,當然,仍須以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對所公認的事實和證據無異議為限。群眾公認的事實,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鄰右舍對其長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況的感知認識。
子女撫養權怎么判
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