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10歲的孩子怎么判

導讀:
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支付。簡言之,十周歲的孩子,應當充分考慮他的個人意愿。征求他的意見過后,再根據離婚雙方情況進行判斷。那么夫妻離婚10歲的孩子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支付。簡言之,十周歲的孩子,應當充分考慮他的個人意愿。征求他的意見過后,再根據離婚雙方情況進行判斷。關于夫妻離婚10歲的孩子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10歲的孩子怎么判
子女撫養問題,按規定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女方撫養;兩周歲至十周歲之間的孩子看雙方的條件,誰的條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就由誰撫養;十周歲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一般是按月支付。
簡言之,十周歲的孩子,應當充分考慮他的個人意愿。征求他的意見過后,再根據離婚雙方情況進行判斷。
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
應當依照《民法典》第1084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c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