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離婚兩孩子怎么判

導讀:
夫妻倆離婚兩孩子怎么判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娃兒,通常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娃兒,由兩方協議,如兩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持不能達到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娃兒的權益和兩方的具體情況裁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置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限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娃兒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限定,從有利于娃兒身心健康,保障娃兒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爸媽兩方的撫養本領和撫養要求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么夫妻倆離婚兩孩子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倆離婚兩孩子怎么判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娃兒,通常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娃兒,由兩方協議,如兩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持不能達到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娃兒的權益和兩方的具體情況裁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置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限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娃兒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限定,從有利于娃兒身心健康,保障娃兒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爸媽兩方的撫養本領和撫養要求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關于夫妻倆離婚兩孩子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倆離婚兩孩子怎么判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娃兒,通常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娃兒,由兩方協議,如兩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持不能達到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娃兒的權益和兩方的具體情況裁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限定:第三十六條 爸媽與娃兒間的關系,不因爸媽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娃兒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爸媽兩方的娃兒。離婚后,爸媽對于娃兒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娃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娃兒,如兩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持不能達到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娃兒的權益和兩方的具體情況裁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置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限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娃兒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限定,從有利于娃兒身心健康,保障娃兒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爸媽兩方的撫養本領和撫養要求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議如下具體意見:兩歲以下的娃兒,通常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娃兒不宜與其共有生活的;
(2)有撫養要求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娃兒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兒確不能隨母方生活的。爸媽兩方協議兩歲以下娃兒隨父方生活,并對娃兒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對兩歲以上未成年的娃兒,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節育手術或因其他原由喪失生育本領的;
(2)娃兒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娃兒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娃兒,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兒的;
(4)娃兒隨其生活,對娃兒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兒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娃兒共有生活的。父方與母方撫養娃兒的要求基本相同,兩方均要求娃兒與其共有生活,但娃兒單獨隨祖爸媽或外祖爸媽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媽或外祖爸媽要求并且有本領幫助娃兒照看孫娃兒或外孫娃兒的,可作為娃兒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要求予以考慮。爸媽兩方對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娃兒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持的,應考慮該娃兒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娃兒利益的前提下,爸媽兩方協議輪流撫養娃兒的,可行準許。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