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的特點是什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可以說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那么社會撫養費的特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可以說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關于社會撫養費的特點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什么是社會撫養費的特點?
1.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里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2.征收的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3.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性質。應當明確其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一些干部、群眾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明確,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對待超生者采取經濟制裁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說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