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定撫養權歸誰

導讀: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婚后遇矛盾未能妥善處理,致雙方長期分居至今已超過2年,應認定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王某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予以支持。考慮到孩子年齡尚小,雙方分居后其長期隨母生活,為不改變其生活環境,有利于其健康成長,法院判決孩子由王某撫養,張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2000元,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張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市一中院。2012年9月,王某與他分居后將孩子帶走,其間,他和父母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被王某拒絕,為此雙方還發生過爭執。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王某撫養,符合法律規定。張某請求改判孩子由他撫養,證據不足,不予支持。那么怎么定撫養權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婚后遇矛盾未能妥善處理,致雙方長期分居至今已超過2年,應認定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王某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予以支持。考慮到孩子年齡尚小,雙方分居后其長期隨母生活,為不改變其生活環境,有利于其健康成長,法院判決孩子由王某撫養,張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2000元,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張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市一中院。2012年9月,王某與他分居后將孩子帶走,其間,他和父母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被王某拒絕,為此雙方還發生過爭執。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王某撫養,符合法律規定。張某請求改判孩子由他撫養,證據不足,不予支持。關于怎么定撫養權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5歲的張某和34歲的王某,2008年8月登記結婚,轉年生育一子(化名張-萌)。夫妻倆均為“80后”,生活能力差,婚后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爭吵,互不相讓,并尋求各自父母的幫助和袒護。由于雙方父母過多介入他們的矛盾,致彼此間隔閡加深,夫妻自2012年9月開始分居,婚生子張-萌隨女方王某長期生活。去年,王某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婚后遇矛盾未能妥善處理,致雙方長期分居至今已超過2年,應認定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王某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予以支持。考慮到孩子年齡尚小,雙方分居后其長期隨母生活,為不改變其生活環境,有利于其健康成長,法院判決孩子由王某撫養,張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2000元,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
張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市一中院。他稱,兒子3歲前,均系自己的父母照料全部生活。2012年9月,王某與他分居后將孩子帶走,其間,他和父母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被王某拒絕,為此雙方還發生過爭執。因此自己和父母都不同意王某撫養孩子。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自雙方分居至今,孩子一直隨母王某共同生活。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王某撫養,符合法律規定。張某請求改判孩子由他撫養,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