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被撫養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第一,這里的扶養關系是廣義的概念,包括了我國婚姻法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系,不能理解為僅指狹義上的夫妻之間的扶養關系。這樣,無論受害人在死亡或者殘疾前是否實際履行了扶養義務,都不影響那些依法享有被扶養權利的人獲得撫養費的權利。這種模式明顯符合公平原則,有利于保護被扶養人的權益。那么被撫養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撫養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第一,這里的扶養關系是廣義的概念,包括了我國婚姻法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系,不能理解為僅指狹義上的夫妻之間的扶養關系。這樣,無論受害人在死亡或者殘疾前是否實際履行了扶養義務,都不影響那些依法享有被扶養權利的人獲得撫養費的權利。這種模式明顯符合公平原則,有利于保護被扶養人的權益。關于被撫養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撫養人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這里的扶養關系是廣義的概念,包括了我國婚姻法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系,不能理解為僅指狹義上的夫妻之間的扶養關系。
第二,被扶養人包括以下兩類:
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依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28條及29條的規定,此類被扶養人應該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與未成年外孫子女;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2、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何謂近親屬,《解釋》雖未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都作了解釋。“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包括: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配偶;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父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兄、姐。
第三,賠償權利主體限于與受害人有法定扶養關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實上扶養關系的人。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如何界定被扶養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采取了“實際撫養人”的模式。將被扶養人界定為“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這種模式的缺陷是將導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殘疾前享有法定被扶養權利的人,因受害人沒有實際履行該義務而被排除在被扶養人的范圍之外,顯然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