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評析

導讀:
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評析一、非婚生子女概述目前,各國法律至今未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給出一個準確的定義,這就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書上有不同的定義,使其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有了意思相同或相近而用詞又有差別的特點。非婚生子女是與婚生子女相對應的概念,而區分二者的標準則在于其生父母是否存在婚姻關系。現行英國制定法還規定未婚或寡居的生母對其未滿16周歲的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此外,在德國民法上,生父雖對非婚生子女無監護權,但仍負撫養義務至該子女屆滿16周歲為止;雖已滿16周歲,但因身體或精神障礙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生父仍負撫養之責。那么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評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評析一、非婚生子女概述目前,各國法律至今未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給出一個準確的定義,這就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書上有不同的定義,使其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有了意思相同或相近而用詞又有差別的特點。非婚生子女是與婚生子女相對應的概念,而區分二者的標準則在于其生父母是否存在婚姻關系?,F行英國制定法還規定未婚或寡居的生母對其未滿16周歲的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此外,在德國民法上,生父雖對非婚生子女無監護權,但仍負撫養義務至該子女屆滿16周歲為止;雖已滿16周歲,但因身體或精神障礙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生父仍負撫養之責。關于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評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評析
一、非婚生子女概述
目前,各國法律至今未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給出一個準確的定義,這就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書上有不同的定義,使其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有了意思相同或相近而用詞又有差別的特點。比如在一本書中對非婚生子女的定義是指婚生子女的對稱,即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而在另一本書中對非婚生子女的定義是非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已婚男女與人通奸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子女被奸所生的子女。因此,我們只有對非婚生子女給出一個能夠反映其自身真實情況和符合自身特點,并跟當今社會環境相吻合的概念界定,才能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和利益有一個更好的保護,同時也有助于非婚生子女履行自己對對親生父母或繼父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
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從字面上理解為不是法定夫妻所生的子女。換句話說,就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與婚生子女相對應的概念,而區分二者的標準則在于其生父母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在我國學術界普遍認為,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經過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與第三人自愿發生性行為所生子女,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所生子女及婦女被強奸后所生子女等,均為非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權利
縱觀世界各國立法,其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方法各異,在英美法系中,英國法承認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并規定生母有優于生父對于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利,并對子女婚姻享受同意權?,F行英國制定法還規定未婚或寡居的生母對其未滿16周歲的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義務。美國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的概念,無婚生子與非婚生子女的差別,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對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在大陸法系中,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其德國民法規定:從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另設立非婚生子女公職監護人,由德國青少年事務局擔任。此外,在德國民法上,生父雖對非婚生子女無監護權,但仍負撫養義務至該子女屆滿16周歲為止;雖已滿16周歲,但因身體或精神障礙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生父仍負撫養之責。法國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必須經過生父母認領,方能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原則上享受與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對于未經認領的非婚生子女,依法國民法解釋,生父母應付撫養之自然債務。
我國關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和基本的權利的保護,在新中國建立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才發生變化,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都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實質上的平等,由于人們對婚外性行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一直受到社會鄙視。我國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狈l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應享有以下權利:(1)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
三、對非婚生子女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一)非婚生子女數量的逐漸增多,不僅沖擊著整個社會的風氣和主流的倫理道德觀念,而且也影響著婚姻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穩定性。非婚生子女存在入戶難、上學難、就業難、出行難等一系列問題。其中部分非婚生子女更是因為遭到種種不平等待遇而產生自卑心理,甚至造成性格上的扭曲,進而對社會產生仇視態度,以至于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們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穩定發展和社會的安寧。所以,對非婚生子女權益進行法律保護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過法律約束,把非婚生子女的相關問題納入到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社會地位和合法權利擁有一個更好的保護環境,才可以使社會主義社會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非婚生子女是現實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社會問題,他們由于出身的原因而在權益上受到諸多侵害。隨著社會發展,這個群體的數量日漸增加,同時,就非婚生子女而言,他們是無辜的群體,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成員,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保護。因此,對他們的合法權利進行切實的保護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