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撫養費還有探望權嗎

導讀:
未支付撫養費還有探望權嗎市民:2015年初,我與丈夫陳某協議離婚,約定10歲的女兒由我撫養,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女兒成年,每月陳某可以探望女兒兩次,每次時間為一天。由于最近3個月,陳某都沒有給付撫養費,所以我不想再讓他探望女兒了,等他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后才同意他探望女兒。陳某意見很大,說我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他只是做生意一時資金周轉困難才沒有給付,而我又有能力負擔女兒的撫養費。陳某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未支付撫養費還有探望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支付撫養費還有探望權嗎市民:2015年初,我與丈夫陳某協議離婚,約定10歲的女兒由我撫養,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女兒成年,每月陳某可以探望女兒兩次,每次時間為一天。由于最近3個月,陳某都沒有給付撫養費,所以我不想再讓他探望女兒了,等他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后才同意他探望女兒。陳某意見很大,說我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他只是做生意一時資金周轉困難才沒有給付,而我又有能力負擔女兒的撫養費。陳某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未支付撫養費還有探望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支付撫養費還有探望權嗎
市民:2015年初,我與丈夫陳某協議離婚,約定10歲的女兒由我撫養,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至女兒成年,每月陳某可以探望女兒兩次,每次時間為一天。由于最近3個月,陳某都沒有給付撫養費,所以我不想再讓他探望女兒了,等他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后才同意他探望女兒。陳某意見很大,說我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他只是做生意一時資金周轉困難才沒有給付,而我又有能力負擔女兒的撫養費。請問我可以這樣做嗎
答: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彪x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權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給付撫養費、撫養費太少以及雙方家庭之間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撓。離婚后的雙方應當本著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對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項進行協商解決,為孩子營造和諧的成長環境。
陳某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陳某探望女兒并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你不能限制陳某探望女兒的權利。如果對方探望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此外,陳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行使探望權,人民法院應當考慮從既不影響子女現有正常生活和學習,又增加子女與父母的溝通交流;既維護一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目的出發,酌情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