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子女撫養費制度的幾點意見

導讀:
從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優先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對在國外的人員,與其所在國家建立合作,由其所在國協助對其財產進行管理,以保障子女的利益。那么完善子女撫養費制度的幾點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優先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對在國外的人員,與其所在國家建立合作,由其所在國協助對其財產進行管理,以保障子女的利益。關于完善子女撫養費制度的幾點意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對撫養費的給付數額,應根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以子女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所需為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可適當增加。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具體的可由各高級人民法院來制定參考標準,然后由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標準。對于有特殊困難的,雙方都沒有經濟收入來源的,對于城市還好點,還可以通過領取最低生活費來保障子女最低生活水平,但在農村,由于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在雙方都沒有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子女只能面臨無法受教育,有的生活都無法保障,因此,對于這一類人群,國家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資金的投入,在農村建立互幫互助的一個專門性機構來對這個問題進行管理。
2、在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上可以采用多種支付方式,進行靈活應用。從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優先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對于流動性大的人員,可由法院來設立一個專門的帳戶,由法院來作為中間人,進行撫養費給付的結算,以此來保障子女的權利。
3、在撫養費的執行上,我國應加快建立人口跟蹤制度,建立人口網,特別是建立法院當事人信息網,使義務人一方的收入透明化,從銀行或其工作的單位中直接將撫養費扣留,或把其財產沖抵。對在國外的人員,與其所在國家建立合作,由其所在國協助對其財產進行管理,以保障子女的利益。對一些財產穩定性很小的義務人,特別是從事商業活動的義務人,這類人的活動風險性較大,也有可能會惡意的以經營虧損為由來申請減免撫養費,故應在法院進行裁判的時候,先對其財產進行留置或采取其他擔保方式,以防止義務人因財產減少而損害到子女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