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滿十八周歲后還有義務撫養嗎

導讀:
子女滿十八周歲后還有義務撫養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因此,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只有還在高中或是初中、小學接受教育的,或者由于某些客觀原因導致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才有權利向父母請求給付撫養費。子女撫養費包括哪些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么子女滿十八周歲后還有義務撫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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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滿十八周歲后還有義務撫養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只有還在高中或是初中、小學接受教育的,或者由于某些客觀原因導致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才有權利向父母請求給付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包括哪些
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但要是子女成年之后有特殊情況,而此時父母又有繼續撫養的能力,那父母還是要繼續撫養的。這些特殊情況就包括子女屬于殘疾人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子女尚在讀書沒有經濟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