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注意的六大難點

導讀:
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注意的六大難點一、關于孩子撫養以及探視的約定和處理1、撫養費支付期限。《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并作出明確約定,要強調細節。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注意的六大難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注意的六大難點一、關于孩子撫養以及探視的約定和處理1、撫養費支付期限。《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并作出明確約定,要強調細節。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關于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注意的六大難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注意的六大難點
一、關于孩子撫養以及探視的約定和處理
1、撫養費支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一般而言,無特殊情況(例如孩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的約定是給付到孩子18周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支付撫養費。但在現實情況中,孩子上大學甚至大學畢業后仍不能完全獨立生活,依靠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則默認撫養費支付至高中教育完畢;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根據離婚協議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2、撫養費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你的這種要求往往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第二、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第三、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第四、不損害他人權益。
撫養費的給付一般以按月給付為原則,如果子女歸你直接撫養,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協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用。若對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最終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對他的支付信用產生懷疑,可以考慮以他的個人財產設立擔保,以保證他撫養費的執行。
3、關于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并作出明確約定,要強調細節。
一般而言,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10周歲以上,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二、關于戶口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對于分割房屋中的戶口遷移問題,應當予以重視。實踐中,離婚后如果房子歸你,而他的戶口仍在你的房子里,會對你再售房產生不利的影響。即使你們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他應在離婚后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但如果拒不遷出,你也往往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法院也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戶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你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實踐中,如果他戶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如果他在約定期限不予遷出戶口,每逾期一日應向你支付XX元的不便補償;若你在轉讓該房時,因為他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他應賠償你相應的差價部分。
有了這樣的約定,他一般會積極配合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避免自己的麻煩。當然,協議時,如果他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你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調解書中加上“一方應在離婚后的30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問題往往難以解決,當然,如果他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三、如果要分割的房產涉及銀行貸款抵押如何操作
如果你在離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們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后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如果你們原來的房屋抵押貸款周期較長,而變更后的主貸人月工資收入較低,且不足每月還貸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因此,你們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并采取另行提供擔保等補救措施,或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即使你們不涉及銀行貸款,如果你們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除非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代為辦理。
為確保你們雙方履行離婚協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不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根據離婚協議變更房屋產權免契稅。比如,原來房產證有你們雙方的名字,現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你所有,你們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不應該再繳納契稅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四、關于銀行存款和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1、關于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如果你平時不注意家里面的經濟錢財情況,而整日忙于事業,可能你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和日后的隱匿,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他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你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如果你們僅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這樣雖然簡潔,但尚有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他還有你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你又知道他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你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建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2、關于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你們可能還會涉及股票的分割。假如分割他名下的股票,你們在協議中只是寫上他名下股票的總市值恐怕過于簡單,如果他不履行給付義務,而你起訴到法院后,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難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你們若存在這樣的情況,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為炒股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非常必要的。
五、關于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如果你們一方或雙方在某公司擁有股份,離婚財產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書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們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第一種、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第二種、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六、離婚協議中,涉及他給你錢款如何進行操作
如果你們的離婚協議中,涉及他給你金錢,最好具體明確給付的具體金額和具體期限之外,另行約定他不按以上規定履行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比如,他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給你支付人民幣10萬元。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如果他想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同時對你也有補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