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填寫及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導讀:
離婚協議書填寫及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一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那么離婚協議書填寫及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填寫及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一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關于離婚協議書填寫及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填寫及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二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三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四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五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關于戶口的約定處理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書面告之女方。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后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