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在審判時需要注意什么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訴訟離婚在審判時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訴訟離婚在審判時需要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在審判時需要注意什么
1、訴訟離婚在審判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訴訟離婚的夫妻,尚未就子女問題處理完畢的,即使認定感情破裂,也不能判決離婚;
3、其他注意事項。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并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