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爭得孩子撫養權的四點要求是什么

導讀: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離婚訴訟中爭得孩子撫養權的四點要求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關于離婚訴訟中爭得孩子撫養權的四點要求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訴訟中爭得孩子撫養權的四點要求是什么
1、以“子女利益最佳”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后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周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準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5、《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6、《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第二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第三條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第四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第六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沒有撫養權能爭得撫養費嗎
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撫養費由給子女的,在沒有撫養權的情況下,就不負責撫養子女,所以是不能爭奪撫養費的,而是要給付撫養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第九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