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院如何判決嬰兒的撫養費

導讀:
在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那么離婚法院如何判決嬰兒的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關于離婚法院如何判決嬰兒的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法院如何判決嬰兒的撫養費
男女雙方離婚時,就撫養費問題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會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具體數額。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節選)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二、何為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情形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