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期離婚怎么給撫養費(離婚怎么出撫養費)

導讀: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嬰兒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法律分析: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準許,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 ...。
嬰兒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法律分析: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準許。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撫養費怎么給,2024年《民法典》這樣規定
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需要妥善處置。把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小,保障孩子健康成長是每個父母應盡的義務和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民法典》第1084條、1085條對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撫養費的負擔問題作了規定。
一、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確定子女直接撫養主體的基本考量
確定子女直接撫養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離婚后的子女直接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2.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
(1)對不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
1084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一方面是因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多數還在母乳喂養期。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另一方面,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年紀太小,事多,帶起來較為復雜、麻煩,宜由有細心、耐心的人直接撫養比較好。
但這一原則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4條規定:“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第45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當母親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4條規定的3種情形或者父母雙方協議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不滿兩周歲子女也可由父親直接撫養。第44條中的其他原因,可能是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1084條規定,“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經由父母協商,在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或者由母親直接撫養,或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的解決,法院都是準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6條的規定:“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已滿八周歲子女的撫養
《民法典》1084條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已滿八周歲的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在離婚時,不管是父母協商確定由誰撫養,還是人民法院決定,都要事先聽取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見,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見后,再根據其年齡、社會經驗、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實的意愿。
(4)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7條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8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52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子女直接撫養歸屬的變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5條規定:“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第56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5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對直接撫養子女的歸屬予以變更。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直接撫養子女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一方要求變更(第55條、56條)。二是雙方協議變更(第57條)。
另外,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60條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對拒不履行有關子女撫養義務情形的處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61條規定:“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關于離婚撫養費問題
1、兩周歲以下的嬰兒,只要母親沒有特殊的對撫養孩子不得的情況(如重大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法院是會送給孩子的母親的。
2、扶養費的給付標準是給付人月收入的20%—30%,在以后如果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可以另訴追加。其收入情況你得不到時,可以在起訴后,請求法院調查取證。
3、收入是指相對穩定的收入,包括工資,也包括相對固定的獎金或提成和其他收入(如房屋租賃收入,著作權收入等)。
離婚的方式、標準和子女撫養問題2006-11-23 18:47離婚的方式、標準和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常見問題一: 離婚的方式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與否、孩子的撫養問題、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全部達成一致,可以雙方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注:在雙方對離婚完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如果因長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可以參照訴訟離婚的方式在長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一般法院會有相應的簡便操作方式,針對這種一致的情況,一般當天可以辦理完畢。
二是訴訟離婚。
無論是對是否離婚還是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哪一方面無法達成一致,一般都無法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訴則是很重要的問題,此類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況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2、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常見問題系列:子女的撫養問題
離婚后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并不發生改變,但是由于父母離婚,對于未成年子女必然涉及一個和哪一方生活在一起及另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的問題。
對于上述兩個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法院一般依據相應法律規定判決,總的原則是有利于子女成長。
關于撫養權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情況: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確定撫養權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
關于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各自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給付撫育費的標準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計算,遇有特殊情況,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確定了撫育費的數額,給付方法可采用一次性給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對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父母雙方協議離婚,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育方承擔全部撫育費的,經查實,撫育方的撫育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正常生活的需要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撫育協議無效。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期限為十八周歲。但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撫育費可停止支付。
夫妻離婚時判決或協議的撫育費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已明顯不能滿足一般生活費用開支的,可協商提高撫育費標準,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變更撫育費標準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嬰兒哺乳期撫養費給多少?
一、嬰兒撫養費每月給多少合適
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于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于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撫養費每月給一次可以么
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可以每月支付一次撫養費,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可以說孩子的嬰兒時期是比較花錢的,因為奶粉、尿不濕很貴,同時嬰幼兒也很容易生病,因此在計算撫養費的時候,就要將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至于嬰兒撫養費每月給多少合適,還需要結合其他的因素,如父母的經濟收入、當地的消費水平才能最終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