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那么哈爾濱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關于哈爾濱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哈爾濱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哈爾濱子女撫養費給付,一般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例如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按20-30%比例給付。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節選)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二、撫養費糾紛原告可以不到庭嗎
撫養費涉及到個人的身份關系,法院要想了解基本的事實,原告是要在場的,所以起訴撫養費的時候原告必須在場,兩次傳喚不在場,會拘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進一步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當然,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