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同意離婚,子女撫養費可以暫時不支付嗎

導讀:
原被告同意離婚,子女撫養費能暫時不支付嗎案件事實:原被告同意離婚原告訴稱,2010年3月22日,原、被告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女劉某,現年4歲。故原告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婚生女劉某歸被告撫養,夫妻共同債務6,000.00元依法承擔。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撫養婚生女劉某。被告要求原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80.00元,原告認為其現在患有疾病未治愈,無生活來源,暫時無能力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原告可暫時不支付子女撫養費。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那么原被告同意離婚,子女撫養費可以暫時不支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被告同意離婚,子女撫養費能暫時不支付嗎案件事實:原被告同意離婚原告訴稱,2010年3月22日,原、被告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女劉某,現年4歲。故原告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婚生女劉某歸被告撫養,夫妻共同債務6,000.00元依法承擔。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撫養婚生女劉某。被告要求原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80.00元,原告認為其現在患有疾病未治愈,無生活來源,暫時無能力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原告可暫時不支付子女撫養費。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關于原被告同意離婚,子女撫養費可以暫時不支付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被告同意離婚,子女撫養費能暫時不支付嗎
案件事實:原被告同意離婚
原告訴稱,2010年3月22日,原、被告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女劉某,現年4歲。婚后原、被告一直感情不和,被告經常毆打原告,實施家庭暴力,使原告身心遭到嚴重傷害。原告于2013年4月份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但至今原、被告感情毫無進展,被告無悔改之意,甚至變本加厲,經常恐嚇原告及原告親屬。故原告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婚生女劉某歸被告撫養,夫妻共同債務6,000.00元依法承擔。
被告辯稱,同意離婚。同意孩子歸我撫養,要求原告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180.00元。6,000.00元債務我不知道,不同意共同承擔。我給原告和孩子看病借的錢,孩子看病借了33,000.00元,原告看病借了30,099.00元,要求原告共同承擔償還義務。
法院判決:準原告與被告離婚,暫不支付子女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準予原、被告離婚。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撫養婚生女劉某。被告要求原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80.00元,原告認為其現在患有疾病未治愈,無生活來源,暫時無能力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原告可暫時不支付子女撫養費。
律師說法:子女撫養費可以暫時不支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