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沒出撫養(yǎng)費還能探視嗎

導讀:
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zhí)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yǎng)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yǎng)權同時成立。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那么離婚后女方沒出撫養(yǎng)費還能探視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zhí)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yǎng)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yǎng)權同時成立。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關于離婚后女方沒出撫養(yǎng)費還能探視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二、探望權次數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zhí)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yǎng)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yǎng)權同時成立。這種權利不需要確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只是探望方式、時間等。
由于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訂后的《婚姻法》規(guī)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個規(guī)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確定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確立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確立了“當事人協議優(yōu)先”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