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

導讀: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養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限制。那么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養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限制。關于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
孤兒院領養一般沒有對孩子的年齡限制,但是收養人應當年滿三十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二、被收養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一)該未成年人是孤兒。我國收養法所稱的孤兒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該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該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養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