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昏迷了如何指定監護人

導讀:
為早日變賣住房做進一步治療,蒲某的丈夫路某于2013年8月5日向順慶區法院申請宣告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請求指定其為監護人。考慮到被申請人蒲某的特殊情況,主審法官及時指定蒲某的父親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并于2013年8月7日安排了開庭。主審法官詢問了被申請人蒲某的父母,其父母表示愿意將蒲某接回家中護理,路某也表示愿意作為蒲某的監護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對案件有充分把握后,順慶區人民法院及時作出判決,宣告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指定路某為蒲某的監護人。去法院起訴,申請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再由法院指定。那么成年人昏迷了如何指定監護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早日變賣住房做進一步治療,蒲某的丈夫路某于2013年8月5日向順慶區法院申請宣告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請求指定其為監護人。考慮到被申請人蒲某的特殊情況,主審法官及時指定蒲某的父親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并于2013年8月7日安排了開庭。主審法官詢問了被申請人蒲某的父母,其父母表示愿意將蒲某接回家中護理,路某也表示愿意作為蒲某的監護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對案件有充分把握后,順慶區人民法院及時作出判決,宣告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指定路某為蒲某的監護人。去法院起訴,申請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再由法院指定。關于成年人昏迷了如何指定監護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路某與蒲某于2008年登記結婚,2011年8月26日,蒲某在家中休息時突然昏迷,經醫院搶救治療一個半月后,轉入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治療一年半后仍處于昏迷狀態,診斷為:缺血缺氧性腦病;繼發性癲癇;植物狀態,無意識。蒲某住院期間一直在危重病房,已經花去巨額醫藥費,家庭負擔極重,出院時還欠下了醫院醫藥費未結,為治病家人四處奔波,準備將登記在蒲某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出售,但蒲某對外界事物已經喪失了認知能力,亦無任何表達能力,無法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為早日變賣住房做進一步治療,蒲某的丈夫路某于2013年8月5日向順慶區法院申請宣告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請求指定其為監護人。
成年人昏迷了如何指定監護人呢?
考慮到被申請人蒲某的特殊情況,主審法官及時指定蒲某的父親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并于2013年8月7日安排了開庭。申請人路某向法庭提交了常住人口登記卡、身份證、結婚證、社區居委會證明、《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書》等材料。經過嚴格審查,能夠認定申請人路某與被申請人蒲某是夫妻關系,蒲某在生活上完全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已喪失自我認知能力,達到了無民事行為能力程度。主審法官詢問了被申請人蒲某的父母,其父母表示愿意將蒲某接回家中護理,路某也表示愿意作為蒲某的監護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對案件有充分把握后,順慶區人民法院及時作出判決,宣告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指定路某為蒲某的監護人。蒲某的親屬表示感謝法院及時作出判決,并將及時籌集費用用于蒲某的治療。
去法院起訴,申請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再由法院指定。
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