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指定監護人要怎么確定監護人

導讀:
未指定監護人要怎么確定監護人按以下程序與方式確定監護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未指定監護人要怎么確定監護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指定監護人要怎么確定監護人按以下程序與方式確定監護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關于未指定監護人要怎么確定監護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指定監護人要怎么確定監護人
按以下程序與方式確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確定監護權要考慮哪些因素
(1)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父母一方,必須就其個人品格、能力、職業狀況及其與子女間關系而言,能較好地照顧子女(尤其對年幼子女最好能親自照顧),促其身心健康發展。對物質條件與精神支持而言,更應強調對子女在心靈上、精神上的支持。
(2)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監護權行使的決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來的教育、發展獲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雙方均與子女有良好關系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迄今為止大都與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