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探望權能否取消

導讀: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中止探望權要由法院來判定,探望權不能被其他人取消或中止。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那么對方的探望權能否取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中止探望權要由法院來判定,探望權不能被其他人取消或中止。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關于對方的探望權能否取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方的探望權能否取消
對方提出要見小孩的要求是沒有辦法拒絕的,探望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對方有過分的行為可以報警,自己是不能決定不讓對方探視孩子的,中止探望權要由法院來判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中止探望權要由法院來判定,探望權不能被其他人取消或中止。
二、離婚后被一方拒絕探望怎么辦
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絕對方探視,該如何解決?
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