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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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1、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原則上是不分割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個人婚前財產一般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割,但若夫妻采取書面形式約定該財產可以分割的,按照約定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給予補償原則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