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導讀:
按照《婚姻法》第48條的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有協助執行的責任。因此,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對探視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對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后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同時,在教育無效的情況下,則應堅決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或執行處罰的制裁措施。那么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婚姻法》第48條的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有協助執行的責任。因此,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對探視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對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后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同時,在教育無效的情況下,則應堅決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或執行處罰的制裁措施。關于探望權的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望權人的探望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均不得阻擾或干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就對方探望權的行使負有協助的義務。按照《婚姻法》第48條的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有協助執行的責任。《婚姻法解釋一》第32條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48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因此,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對探視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對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后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
1.基本規則
(1)依法切實執行的原則。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執行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不得采用恐嚇、威脅等不法手段。
(2)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在探望權強制執行中還應明確子女非執行標的物,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只能是財物和行為,不能強制執行人身。對子女的人身強制執行,既不人道,又不利于雙方當事人矛盾的解決,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絕不能對子女采取執行措施,要堅決杜絕對子女采取哄騙、脅迫甚至強制措施的做法。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在強制執行探望權時,應對過錯方進行必要的教育與疏導,爭取其提髙認識、自覺履行,以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可能對子女帶來的影響。同時,在教育無效的情況下,則應堅決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或執行處罰的制裁措施。
2、注意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