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

導讀:
關于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那么關于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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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這一規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征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