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不能上訴的情形

導讀:
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有些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離婚案件不能上訴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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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不能上訴的情形
提出離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權利,但從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保護軍婚的角度出發,民法典對提出離婚作了如下限制。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