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

導讀: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民法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民法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
修正前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原則上歸一方個人所有,但是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需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需經過4年,即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復員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也視為夫妻共財產。也就是說,對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雖然原則上視為個人所有,但包括房屋在內的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貴重生活資料及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等都可隨夫妻關系存續時間的推移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新修正的婚姻法則做出了與此不同的規定。
怎么做婚前財產公證
1、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