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

導讀: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雙方自愿結婚的,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后,成為合法的規定。關于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雙方自愿結婚的,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后,成為合法的規定。關于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
今年初,江先生與熱戀女友感情升溫已進入談婚論嫁階段,江先生拿出積蓄,加上父母的慷慨解囊,首期付了20多萬元,購買了一套按揭商品房。房子雖然是江先生一方出資,房屋產權證上卻只寫了女友的名字,因為江先生認為,反正都快結婚了,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其間,他還花15萬元對房子進行了裝修,添置了9萬元的電器與家具。
然而,由于某種原因,雙方感情出了問題。就在雙方決定分手時,戀愛期間所購房產、家具、電器的權利究竟應該怎樣分?江先生一頭霧水。
律師說法
戀愛期間買房時,由于感情占主導因素,加上對法律常識的欠缺或誤解,很多人是采用聯名方式,或登記在出資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非出資一方名下,很多時候首付還要借助于父母親戚的資助。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我國2001年頒布的新規定,凡是婚前一方所有財產,即使在雙方結婚后仍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換言之,戀愛期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認定為。本案中爭議房產根據房產證,產權人系其女友,電器、家具一般將認為兩人共有,除非女友認可江先生的全部出資或者江先生能夠提供充足證據證明系由其出資購買。
至于江先生父母的資助,因發生在婚前,根據有關解釋應視為僅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其父母須證明存在助資事實。戀愛中的男女,如果涉及婚前要購置房產這類大宗商品時,必須慎重,出資一方須有意識地適時取得并留存好相關原始證據。最好在購買時兩人能先協商確定好產權歸屬,簽好協議并辦理公證。理智的事前約定將遠優于分手后遭遇糾紛時的法律尷尬。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一般認定是贈予產權人(一方或雙方)。關鍵還是看能否提供證據明確資助款項的性質。




